
前情提要
简要信息
美国《关税法》第321条允许价值为800美元或以下且由一人在一天内进口的物品经由非正式渠道进口入境,即小额豁免(de minimis)或T86方式申报进口。满足最低限度要求的货物免征关税和税款,并可享受快速清关处理。
CBP发布了一项新的拟议规则,“小额商品的贸易和国家安全行动”,最早将于2025年1月21日刊发于美国联邦政府公报。根据这项最新规则,CBP提议对美国联邦法规19CFR第10、128、140部分做出重大修订:
第10部分之修订:需要征收301、232、201条款关税的货物(详见下文受影响商品详情),不能使用小额豁免方式进口。
第128、140部分之修订:所有申报进口的小额豁免货物,在舱单和进口中需要提供10位美国海关编码HTSUS(与前述1月14日的规则一致)。
受影响商品
受到301条款关税影响的货物:目前中国产商品在美国受到301条款关税的广泛影响,如服装、电子产品等。如果上述规则最终实施,对中国电商平台和卖家影响较大。
受到232条款关税影响的货物:主要是钢铁制品和铝制品。
受到201条款关税影响的货物:主要是光伏产品、洗衣机及零件等。
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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