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欧班列(西安)关务服务
服务简介

中欧班列(西安)向客户配套提供中亚、中欧班列、海铁联运的外贸进出口、报关清关服务,包括报关、报检、进口付汇、出口收汇、国际货运、国际代购、保税仓储等,同时依托整车、粮食、肉类口岸,开展进出口及跨境电商等专项关务服务。
境内,在霍尔果斯、阿拉山口、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铁路口岸均有长期稳定的合作机构,协助办理班列转关手续。
境外,通过与德国、白俄罗斯、俄罗斯、意大利等目的车站和目的港的关务机构合作,为客户在境外办理清关转关、异常货柜问题处理等业务。
中欧班列(西安)关务服务
报关模式

01
一体化
企业可以自主地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和通关模式,以往需要在多关办理的手续可以在一个海关办理,进一步简化手续。
02
区区结转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公告要求的也可以按照“区间结转”方式办理。
01
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是指他国经本国领土运往另一国的货物。包括无需装卸而随原运输工具离境的货物和由国外进口后卸载存放,但未经加工转往国外的货物。
04
转关运输
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05
铁路快通
通过95306平台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及快通申请,在此模式下火车出入境前无需停留口岸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06
跨境电商
1210-保税电商(备货)模式
9610-跨境个人贸易电子商务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810-出口海外仓模式
中欧班列(西安)关务服务
创新申报政策


创新通关政策
创新提出“安检前置、区港联动、抵港直装”的中欧班列出口货物区港一体化模式,通过高效入区集结、使用一单多报系统,简化进出区申报步骤。
利用西安综合保税区对搭乘中欧班列(西安)出口的货物进行集结,将海关与铁路数据链路打通,把铁路安检前置于综保区口岸作业区,通过综保区与铁路口岸高效联动,提升货物流转效率,有效压缩通关时效,一站完成铁路安检和海关查验,突出综合保税区政策高地优势,为入区集结出口货物提供入区退税、保税仓储等高质量服务,出口货物可直接运抵铁路中心站直上班列,做到“安检前置、区港联动、抵港直装”。

分送集报
分送集报是指综保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货物,可以分批次进出,先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然后在规定期限内,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一种通关模式。
允许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一并申请适用免除担保措施,使入区业务办理手续简单、便捷,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分送集报通关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解决运输车辆调配难、运输贵、耗时长等问题。给出口企业提供最大化便利和支持,切实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保税国际中转申报
保税国际中转申报,使企业可以在区内依法开展货物存储、物流分拨、国际中转等业务。该申报模式适用于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密切、具有国际中转能力的枢纽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地区。
增列保税中转监管方式,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在便利企业准确申报的同时,客观反映以保税模式开展的国际中转业态发展情况,提升货物通关时效。与传统的过境货物操作模式相比,解决了客户无法在内地口岸更换海运箱问题,通过“一票多车”模式申报,采用“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方式进入保税区,打破了“整报、整出、整入”限制,允许区内企业通过申报专用保税核注清单,绑定“一票多车”核放单,实现一线货物进出口“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将多次转关合并为一次申报,压缩客户申报成本同时节省各项物流成本。
中欧班列(西安)关务服务
所需单证

出口报关
客户应在货物组织发运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委托书、装货单等证件各一份,以及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进口报关
客户应在货物入境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在货物入境后及时提交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如报关货品是特殊的动植物、矿物类产品,如棉纱、绿豆、锌锭、钾肥、大麦、麦麸颗粒、食用油等,还需要同时提供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原产地证明、货品成分含量等特殊证件。
中欧班列(西安)关务服务
申报注意事项
1
报关前需确认海关十位商编是否有效,避免出现商编过期或商编与货物不符导致申报货物不符情况。
2
申报的货物品名、重量、件数,需与运单严格做到货单一致,避免境内外查验实物与单据不符产生罚款和退运问题。
3
报关所需的包装件数,指最大外包装的件数,如有托盘,还需报托盘的件数。报关件数与运单件数必须保持一致。
4
申报特殊动植物货物时,务必保证特殊类产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完成申报。
5
整车、肉类、粮食类进出口申报需办理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证,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后完成申报。
6
过境货物进出境申报必须在第一入境口岸申报过境货转关到西安,且必须在海关要求的规定时间内申报出境。
7
进口申报转关的货物必须要在货物到达口岸前3天提供报关资料,货物到达口岸三天内完成申报。
8
食品类进口货物,最小零售包装上必须贴上中文标签,否则无法放行。
9
进出口货物申报需提供正确的收货人和目的国信息,避免货物到达无法清关。
10
动物食用类产品如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用品出口,需提供兽医证书,避免出境后滞留。
来源: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


责 编: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