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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发《国际客运航权市场准入和配置规则》(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9 22:05:14   来源 : 民用航空网    浏览量 :115
民用航空网 发布日期:2025-01-09 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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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消息,民航局近日修订印发《国际客运航权市场准入和配置规则》(以下简称《配置规则》),自2025年3月30日起施行。
  《配置规则》聚焦建设国际航空枢纽和世界级机场群、打造世界一流空运企业、构建国际航线网络三个维度的愿景和目标,对现行配置政策作了全面修订。一是结合运行特点和保障能力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航权资源、航空枢纽和空运企业的分级分类,提升航权配置管理科学性和精准性;二是科学设置准入条件和要求,合理调控市场准入,减少国内空运企业同质化恶性竞争;三是将量化配置为主调整为由枢纽功能定位牵引的“定向为主、定量为辅”的配置模式,同时优化评分指标体系,引导空运企业聚焦国际枢纽和主基地建设;四是增加效益指标作为启动航权配置的重要参考,减少运力无效投入,提升航司竞争力和运营品质;五是加强航权配置与安全监管的联动,重点确保国际远程航线航权运营资质与保障能力相匹配。此外,《配置规则》对航权灵活调整提供更多便利,对新兴市场方向航权配置保留政策调控的空间。

解读丨《国际客运航权市场准入和配置规则》

  一、修订背景
  现行《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5月实施,《办法》同时适用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航权配置管理,首次建立了分类管理、有序竞争、量化配置的航权管理新机制。总体上,《办法》实施以来,国际航权配置规则更加规范、过程更加透明、效率更加快捷、结果更加公平,对于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行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实现交通强国建设民航新篇章行动纲要目标,落实民航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和效益最大,聚焦高质量建设国际枢纽和打造世界一流航空运输企业,组织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配置规则》。
  二、修订原则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建设“空中丝绸之路”,打造世界级机场群。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精准调控。提升航权使用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科学调控市场准入,引导空运企业明确定位、差异经营、适度竞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航空出行需求。
  坚持实施分类管理,科学量化配置。根据航权资源稀缺程度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鲜明的政策导向,定向配置为主,量化配置为辅,有效提升政策导向与配置结果的一致性。
  坚持健全配置机制,坚持“四个公开”。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配置机制,坚持航权资源、配置规则、配置过程和配置结果公开。
  坚持建立联动机制,守牢安全底线。建立航权配置与空运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联动机制,从航班生产组织源头把控风险,区分航司规模和保障能力,引导空运企业夯实安全基础,提升保障能力和运行品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全面聚焦。从枢纽、航司、航线网络三个维度构建航权配置工作的愿景和目标,一是打造世界一流空运企业,二是建设有品质、有特色、有韧性的国际航空枢纽和城市机场群,三是构建广通达、多层次、高效率的国际航线网络,进一步提升配置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目标原则与制度设计密切关联。关于服务国家战略:一是提升主基地和枢纽运营人航权配置优先级,引导空运企业聚焦主基地建设。二是引导稀缺航权资源向国际枢纽集中,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周边国家枢纽分流效应。三是提升符合枢纽功能和方向的航线航权调整便利性。四是对海南航线适度放宽准入限制,支持自贸港建设。五是对国家战略重点方向航权配置保留政策调控的空间。关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一是对于较充裕航权,在符合承运人调控数量的条件下以先到先得方式实施市场化配置。二是适度参考效益指标,以客座率、叠加市场份额等指标作为启动航权配置的参考条件,减少运力无效投入,提升航司竞争力和运营品质。关于分类管理:现有政策按照资源稀缺程度将国际航权划分为一类、二类,并按照航程距离划分为远程和分远程。此次修订在此基础上增加如下分类:一是按照行业“十四五”规划安排,将机场分为10大国际枢纽、29个区域枢纽和非枢纽机场。其中10大国际枢纽进一步细分为北京、上海、广州3大国际枢纽和成都等7大国际枢纽;二是从不同维度将空运企业分为A类、B类和C类空运企业以及主基地、非主基地空运企业和枢纽运营人。从而进一步聚焦政策目标,提升航权配置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差异性。关于健全量化配置和监测机制。一是修订后的国际客运航权配置评分指标体系,将原四类16个指标,优化为三类14个指标。二是明确配置程序和公示公开要求,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配置全流程信息公开。三是加强航权使用情况监测,分类设定期限及时清理资源虚占。关于建立安全联动机制。一是参照航空公司差异化精准监管分类标准,对远程航线航权运营资质作出规定,确保航线增开与安全保障能力相匹配。二是明确空运企业在运行安全等方面存在风险的,民航局安全、飞行标准等主管部门可根据风险程度对其航权申请提出限制要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改革。修订工作紧紧围绕巡视整改要求制定改革举措。一是分类调控城市对、机场对、国家对承运人数量和航季增班额度限制,针对二类远程航线准入,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适度提高第二家空运企业准入门槛,减少“内卷”。二是明确对非洲、南太、拉美等国家航权配置实施行政配置,为后续积极布局新兴市场,实施相应的激励和规制政策预留政策空间。三是明确枢纽运营人和主基地航司的优先级,减少量化打分配置带来的不确定性,支持大中小型基地航司聚焦主基地深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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